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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昨天早上騎車在上班的路途中,突然覺得左腳腳掌些微刺刺的不知是怎麼了;因為上班時間車子很多,我也不太敢長時間的往腳處看,於是腳就抖了幾下,想不到....靠北(不好意思罵了髒話),鞋子就掉了,而且好死不死的在我騎上陸橋的途中。
    我無法馬上停下車,如果突然停下的話,一定會造成連環大車禍的。於是我下了橋將車子停在橋旁,然後等橋下的紅燈亮起,車子們停住時,我赤著一支腳戴著安全帽和口罩往逆向的陸橋上跑,大家看到我如此行為怪異,不知會怎麼想(搶劫嗎)。跑到掉落的地方時,才發現也無法撿,因為是在汽車底下。等到橋下綠燈一亮,我也不能就此站在橋中,這樣做實在太危險了。所以我在極短的思考時間內馬上折返跑回去騎車,帶著幾分不捨的心情離開現場,終究這雙鞋陪我走過了不少時間。就這樣不怕別人的異樣眼光去上班,這還是我第一次穿著一支鞋走路,又搭電梯的,唉!自己想起來還真是可笑,愚蠢極了。
    後來在我下班沿路回去時,騎到橋下時卻意外的發現,我的鞋子居然在橋下的路邊出現了,應該是被人從陸橋上撿起丟到橋下路旁的吧(實在是對路人感到抱歉)。我立刻向前將他撿起,雖然有被汽車碾過的跡象,有點扁掉,但看起來還是可以穿,只要再洗洗就好。
    這件事我想會列入我的丟臉排行榜中吧!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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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藍憂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